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东发改【2019】308号)等文件规定,目前,我市幼儿园收费项目主要有: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和代收费(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
1.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月收费,根据“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未就读月份应全额退费。”如果幼儿在园时间确因延迟开学而减少,幼儿园应按上述规定退回家长相应的保教费。
2.伙食费、校车费等服务性收费,在延迟开学、实际服务天数减少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天数退回学生家长。
3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等代收费,均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延迟开学不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