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石排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1)石排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适龄优先、学区划分、就近入学、科学调配”为原则,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镇内公办学校就读。学区内公办小学学位不足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镇内其他公办小学;如镇内公办学位不足,将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含购买镇内民办学位或补贴方式,下同)解决。具体学区划分见附件1。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
A.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规定的适龄子女;
B.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规定,且成功申领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石排辖区内工作或在辖区内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C.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7号),并在石排辖区内工作或在辖区内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D.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且在石排工作属石排安排解决的台湾籍适龄子女;
E.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并在石排辖区内工作或在石排辖区内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的适龄子女;
F.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G.符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人员子女;
H.其他类别。
镇级优待政策:
A.2021年度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含)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每300万元可申请学位1个。纳税超1500万,每增加500万,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可申请的学位数额上限为10个;
B.2021年度纳入镇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原则上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一年度实现产值和税收“双倍增”的企业,在镇级政策基础上再奖励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可与其他学位奖励政策累计使用,不受总数量限制;
C.已落户我镇且正常履约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2021年度投资总额每1亿元人民币(含)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可申请的学位数额上限为5个;
D.上年度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且纳税达100万元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原则上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E.2021年内上规上限企业,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F.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于中央、省属、市属驻石排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子女;在石排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或在职干部的子女;或在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非莞户籍的教师子女;
G.属于东莞市摔跤队石排训练基地的非石排镇户籍在读队员;
H.父母双方或一方原籍是石排镇户籍或祖籍是石排镇户籍的非石排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未入户);
I.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镇服务(凭劳动合同或社保)或居住(凭有效房产证明)的东莞市非石排镇户籍(即原东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J.志愿者组织关系归属在石排志愿者协会,2021年在石排镇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长不少于150小时(培训、团建、会议等非服务时长不计,有偿服务时长减半计),且在申请人中时长排前3名的,其子女可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K.2021年度获得市、镇“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
L.2021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子女;
M.2021年度获得东莞市环卫先进个人的,根据其业绩、在石排服务时间排名前三名的人员子女;
N.获得“东莞好人”、“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等市级或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子女(此指标仅限使用一次);
O.获得东莞市“首席技师”称号的人员子女;
P.父母双方或一方符合我镇优待社会组织推荐人才的非石排镇户籍子女。
除特别注明外,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各项学位指标均不累计使用,如同时满足上述市、镇企业学位项目中两项或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学位分派安排实行就高不就低,每家企业奖励学位上限10个。
上级如有其他关于申请公办学位优待政策规定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优待政策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的,从其规定。
(3)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条件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家长方是港澳台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3.招生计划: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标准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
4.招生类别:分为“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及“对外招生”等类别。
5.招生办法: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开展招生。
(1)直升入学
A.幼升小直升:民办小学可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对口并符合直升资格的幼儿园应届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面向全市招生。幼升小对口直升政策截止至2024年,2025年起不再实行(即从今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B.小升初直升: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在同一民办教育集团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申请。录取完毕符合条件的直升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应面向社会招生。
C.从今年秋季入学起,直升入学政策仅适用于同一镇街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直升小学或小学直升初中,不支持跨镇街民办学校(幼儿园)直升。
D.从今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
E.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政府购买服务。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实际遴选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并与民办学校商定购买服务的要求和数量,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资料审核。
(3)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等类别学生人数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含民办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9日10:00—5月18日17:30。
3.信息填写: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6月1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2年6月1日9:30-6 月13日12:0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其中:
(1)因证件号码错误申请复核的,须在2022年6月6日17:30前修正证件号码后重新送审;
(2)证件号码正确但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2年6月13日12:00前提出复核。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7:30。学生家长“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石排户籍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和学位安排,以镇教育管理中心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招生入学的有关规定。
(2)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按每所民办学校对外招生人数,结合按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其中: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所在地的民办学校。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镇教育管理中心于2022年7月6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2年7月6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2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2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2年7月12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公布补录结果。2022年7月13日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补录办法。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调剂完毕后,按照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6)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2年7月6日14:00-7月7日12: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的,由招生平台根据7月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将派位号后的双/多胞胎调剂到派位号前的双/多胞胎录取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
(7)注册缴费。2022年7月14-15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等学生。其中,如学生是非东莞户籍且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其非东莞户籍的父或母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申请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有哥哥姐姐在读的新生补录申请,补录方案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后,对外公布(含补录计划、补录要求和补录办法等内容)。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四、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石排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入户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须在2022年8月1日-8月5日期间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2022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后入户的统一在下一学年度再进行登记。
(二)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2022年8月1日-8月5日期间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五、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1. 小学非起始年级(即二至六年级)转学必须要在年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 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即八至九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留级;
4.市外转入的非户籍学生,在2022年5月18日前提出转学申请的,其家长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5月18日后提出转学申请的,其家长方须持有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入学办法
1.户籍学生
(1)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须在手机扫码进行登记(详情见微信公众号“石排教育”发布的《关于2022年秋季石排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插班生学位安排办法的通知》),逾期的须在2022年8月1日-8月5日前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证明原件、学生学籍卡、申请表等材料到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公办学位实际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2022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后入户的统一在下一学年度再进行登记。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非户籍学生
(1)申请积分制入学。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2)不申请积分入学。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