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各园区、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将辖区内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和招生秩序。
一方面,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另一方面,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统筹制定招生方案。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要结合各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班额标准以及目前在校生人数等,核定辖区内每所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统筹各类群体的招生入学指标,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同时,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以及《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园区、镇(街道)招生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应包含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应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和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日程安排等,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
《通知》要求,规范民校招生行为,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为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民办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以及《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学校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