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即中考),在填报志愿时,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果还希望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才需要另外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过认定后才具有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线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同一分数线录取。
2020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认定时限至2020年8月31日止,即截至2020年8月31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或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及以上(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具体审核内容、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指引》(附件3)。因受疫情影响,居住证有效期满但逾期未及时签注或社保费延缴、延期办理等情况的,特做如下补充说明:
1. 申请人所持《广东省居住证》于2020年1月1日后过期,因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续办签注的,可认定为有效,且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2. 前期正常参保,但受疫情影响导致社保费存在延缴、延期办理情况的,2020年2月至审核期间计入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