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高中学生助学政策有什么?

教育百科2022-07-01 07:19:58佚名

  以下项目如有多项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生,包括建档立卡、残疾、低保、五保、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等各类困难学生,高三复读和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不纳入享受范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认定:由学生提交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申请认定流程:学生于9月开学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于9月18日前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以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正本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和上报)上报给学校资助办公室。经学校受理初审后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局。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相关学校,再由学校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资助卡(未办理高中资助卡的,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并做好签领工作。

  (注:建档立卡学生和残疾学生必须纳入国家助学金对象)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二、建档立卡(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一)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残疾学生、本市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外市农村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全国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杂费;民办普通高中除对残疾学生按每年每生3850元标准减免以外,对其他类别困难的学生按2500元标准减免。

  登记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报名注册时(新生在每年7月份,老生可在9月18日前提交)向学校提交《残疾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原件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1份用于学校存档,1份用于上报市教育局),以及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公办学校先直接免收其学费,民办学校按标准减免。

  (注意上述低保证和五保证需在有效期内,普通高中免学费有关提示已印制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上。)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申办流程:从2018-2019学年起,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发放,具体申办流程请回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咨询。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三、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生活费补助1800元、住宿生住宿费补助600元、学(杂)费补助2500元(如已享受学校免学费政策,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9月1日开学后至9月30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低保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社会事务局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收入证》为准;

  申请流程:9月1日开学后至9月30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低收入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社会事务局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五、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90元(含 1590元)(标准随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未申领过东莞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教育补助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不受家庭人均月收入条件限制);3.家长(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4.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索取《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或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由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进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市教育基金会公示名单并将资助款项发放至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基金会 23126101

  

  六、学校的助学事项(如学校另有助学事项,由学校补充)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以及所在学校

  

  温馨提示:

  (1)若您属于“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生活费资助等3项资助。

  (2)残疾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2项资助。

  (3)若您属于东莞市外“农村低保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2项资助。

  (4)若您属于东莞市外“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2项资助。

  (5)若您属于东莞市低保户,您的孩子除可申请享受国家规定的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2项资助外,还可申请我市低保户在校生补助(但在校补助中的学费补助和免学费只能按就高不就低享受一项);

  (6)若您属于东莞市低收入家庭,您的孩子可申请我市低收入家庭在校生补助和国家助学金等2项资助。

  (7)若您“家庭经济困难”,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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