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国家助学贷款
1.校园地助学贷款。我省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助学对象为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或在校生。学生就学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本项目由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办理贷款业务。
以上两项助学贷款,不得同时申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以及所在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