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对象:
本区户籍学生
1.符合“三对口”政策的户籍地学生。
凡户籍在我校划片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由父母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小学毕业生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2.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需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一户口薄;
(2)小学毕业生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4)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3.不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户籍在我校划片范围内但不符合“三对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学校上报区教委,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4.错过报名时间的学生
因各种原因导致错过报名时间,而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再接收的户籍地学生,由学校上报区教委,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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