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高职扩招报名指南(2020年重庆高职扩招考试报名)

教育百科2022-06-29 11:02:56未知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方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2021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

  1.退役军人: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2011〕608号)规定,退出现役且具有我市户籍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具体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为准。

  2.下岗失业人员:具有我市户籍并在人力社保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具体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为准。

  3.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的劳动者。具体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为准。

  4.高素质农民:年龄在18—60岁之间,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持有《新型职业农民》或《高素质农民》证书,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生产和相关联收入的人员。具体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为准。

  5.企业员工参加我市高职扩招,须为在我市累计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与市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市内和市外户籍在职员工。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报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情况信息;市医保局负责提供报名人员医疗保险参保情况信息。

  二、招生院校

  三、招生计划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在各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中统筹安排。各有关高校要根据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生源状况等实际情况,合理申报本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市教委根据各校办学条件和申报情况,核准下达分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其中,针对退役军人须单列招生计划。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依托本校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统筹社会资源,遴选设置办学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力大、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特别是符合我市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发展领域,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重大重点项目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等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国家控制类专业不参加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各高职院校扩招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学校可在本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类别、专业间调剂。确需增加计划的,应按我市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管理有关规定报批。

  四、招生章程

  各有关高校应结合本校招生实际,科学制定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经市教委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发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中应明确院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办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录取规则、学习形式或授课方式、教学总课时、录取规则(含同分考生录取办法)、学费标准、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学历证书种类、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须知等。考生在报考前应详尽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

  五、报名安排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工作集中安排在9月1—12日,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报名须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直接联系拟报考院校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所院校,若报名后需更改报考院校的,须经原报考院校取消其相关信息后,方可报考其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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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资格审核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资格由招生院校初审,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市公安局负责考生户籍信息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身份审核;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企业员工身份界定;市农业农村委负责高素质农民身份界定;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根据市级部门审核结果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复核。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七、专项考试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考试工作方案,须报市考试教育院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取高职院校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的形式进行。鼓励招生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入学测试及评价方式。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由各高校根据学校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考试结束后,招生院校要按照事先公布的时间和方式,向考生发布考试成绩,公布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进行成绩复核。市教育考试院要加强对专项考试各项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录取

  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管理。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按有关要求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考生成绩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组建考生档案。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换录。录取工作具体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报考人员,经招生院校初审并经市教委审核、市教育考试院公示后,可由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九、培养模式

  各有关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要求,主动适应面向扩招专项招生的生源特点,坚持标准不降、课程不少、学时不减、质量不低、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打造适应扩招新要求的教师队伍,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探索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评价体系,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确保总学时不低于2500,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确保扩招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实现高质量就业。要严把毕业出口关,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形式降低毕业要求,严禁实施“清考”。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应单独编班,不得与高职分类考试、统一高考录取考生混合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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