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拆迁户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中途返城就读户籍生的入学安置
一、区内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安置
1、就读小学的,按照拆迁户的实际居住地,原则上安置在居住地社区所对应的小学就读,若无学位,则安置到附近有学位的小学入学;
2、就读初中的,可选择通惠中学、城南中学、实验中学、新盛中学入读,若选择的学校学位已满,则重新选择另一所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3、拆迁户子女在城区学校入读时需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⑴户口在拆迁地的证明材料
⑵拆迁协议
⑶拆迁办出具的已拆迁证明
⑷拆迁户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中途返城就读的户籍生的入学安置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因购房(户口已迁入城区)需中途转入二至五年级或八年级就读的学生,由于城区多数学校学位已满,小学可选择入读城南小学、北渡学校、长乐小学、新盛小学、古剑学校;初中可选择城南中学、新盛中学就读。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指定的就读学校报名登记:
⑴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⑵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住(租)房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⑶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