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区(梁山、双桂街道)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辖区内“三对口” “户籍对口”“房产对口”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体办法
6月20日至6月26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和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
各小学、初中学校均根据招生计划按“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先后顺序依次招生。当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区教委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在梁山街道和双桂街道内的学校统筹安排。
学位相对紧张的学校在验审登记时,须告知每一名家长被调配的学校;如被调配学校不止一所,须向每一名家长征集统筹调配的意愿学校。
对超计划新生统筹调配时,区教委将参照家长意愿和被调配学校学位情况,先按户籍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三对口”“户籍对口”新生,再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二手房”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房产对口”新生;如调配学校学位已满,则调配到其他指定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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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乡镇、街道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户籍在辖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体办法
6月20日至6月26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验审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8月30日至8月31日到对口学校报名入学。开学后,小学新生需及时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