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县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县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干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