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条件:
1、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2、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3、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办理流程:
1、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最新消息:学生转学不需要转学联系表,只需要转出学校出具学生基本信息情况表并加盖公章,再将此表交给转入学校即可。
2、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
3、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4、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注: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三、注意事项:
1、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
2、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3、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
4、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
5、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