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在璧山城区外就读,且符合转入璧山城区中小学(含指定学校)条件的正常学籍的在校生。
二、转学条件及安置办法
一、转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就读。
1. 户籍在璧山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内。
2. 父母在璧山城区有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
二、转学生属于璧山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对象、公共租赁性住房人员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学校就读。
三、转学生父母在璧山城区务工经商,属于租房居住,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安置在指定学校就读。
在申请转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
三、转学所需材料
所有申请转学生均需提供学生及家长户口本、房产有效证件、学生学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父母的用工合同或经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明。现役军人等人群子女申请转学还需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
友情提示:如房产证明材料只有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须提供房产查询证明或房屋产权备案登记证明。房产查询证明可由房产持有人凭身份证到金剑路29号(苏宁电器斜对面)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楼的柜员机自行打印。
四、办理流程
学生监护人于7月4日至8日持相关材料到就近的璧城或璧泉教管中心现场登记。登记信息经核实无误的学生,统筹安置接收学校就读。接收学校于8月28日至29日电话通知学生监护人安置结果。学生于8月30日至31日持户口本到学校报到入学。
五、补充说明
1、凡提交转学申请后,如需变更登记信息,请持有效材料到区教委317室申请变更,不允许重复登记。户籍、房产、学籍卡等转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涉嫌造假,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生当次转学申请无效。
2、凡学籍处于休学、离校等非正常状态,不能提交转学申请。学籍尚未升入初中学段的市外五四学制的小学毕业生只能申请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籍已升入初中学段的市外五四学制的小学毕业生,就只能就读学籍对应的初中年级。
3、为了确保疫情期间的人员安全,原则上只能由学生家长的其中一人到指定地点提交转学材料。该人员必须按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提供渝康码、行程码等,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4、城区学校包括正则中学、璧泉初中、璧泉小学、城北小学、北街小学、东关小学、文星实验小学、文风小学、金剑小学、剑山实验小学、永嘉实验小学、御湖小学、凤凰小学;指定学校包括狮子小学、蒲元小学、大鹏小学、河边小学、大兴小学、大兴初中、双狮初中、蒲元初中、河边初中。
5、教管中心联系方式
璧城教管中心地址:东林大道35号(北街小学内),联系电话:02364313005;02364313006。
璧泉教管中心地址:金剑路468号(金剑小学内),联系电话:02341662891。
璧山区教委咨询电话:
85284528 8528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