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
江津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下午放学后两小时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如何调整?
本次保育教育费调整依据重庆市指导价标准调整,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分两步调整到位,按城区和城区以外分别推进。
城区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
城区以外第一步调整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第二步调整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