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长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重庆市长寿中学2020高考

教育百科2022-06-28 13:04:39未知

  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街道教管中心备案,教管中心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进行追踪。

  (二)划片入学原则。城区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按教育资源配置划片相对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并且监护人占房屋产权比例必须达到51%以上(含51%)。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招生办法

  (一)“三对口”入学办法。一是户口对口—适龄儿童与父母(监护人)的户口一致且在城区划片招生辖区内(父母任何一方即可);二是房产对口—房管证或房产证属父母(监护人)所有且在城区划片招生辖区内(监护人房屋产权至少占51%);三是居住地对口—实际居住地与房管证或房产证一致。凡符合“三对口”入学原则的,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内的学校就近入学(招生范围见附件1和附件2)。若不满足“三对口”入学原则的,则依据实际居住地,由区教委安排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就读。

  (二)新建楼盘购房入学办法。根据市教委、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渝教发〔2020〕13号)精神,“严禁中小学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新建楼盘在入学当年6月20日前,未交房的不纳入当年的城区划片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已交房的按照“三对口”原则入学;不满足“三对口”入学原则的,由区教委安排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就读。

  (三)公租房、廉租房入学办法。由区住建委按住房保障政策实施配租房住户子女,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划片对口学校入读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一是户籍在长寿区;二是在长寿城区无其他住房;三是租期至少在3年及以上;四是所有手续必须在入学当年6月20日前办齐。其他类公租房、廉租房住户子女入学,由区教委安排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就读。

  (四)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办法。流动人口子女,住在渡舟街道、菩提街道、凤城街道的小学生根据其实际居住地,指定在渡舟小学、黄桷湾小学、凤一小、凤二小、凤三小、新市中心校、八颗小学就读;初中生指定在新市中学、八颗中学、长寿二中、江南九年制学校就读。其余城区学校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自主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住在其它街道的,由街道教管中心或中学安排入学。

  (五)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以房管局开具的证明为准),自出生日起户籍(含父或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长寿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居住地,在划片学校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城市建设中拆迁户、三峡移民子女,户籍属于长寿区的,根据其实际情况,由区教委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六)特别提醒。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只适用于2022年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不作为中途转校生转校的依据。由于长寿中学、川维中学、实验中学、长寿一中、桃源小学、实验一小、晶山小学、桃花小学已达最大办学规模,所以不接收中途转校生,确需转校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就读。

  招生报名时间与程序

  (一)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本文招生相关规定,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城区学校按照本文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起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学校不限招生范围,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7月30日前,公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1.小学报名时间:6月20日—6月30日。在此期间内,学生家长携带房产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划定片区内的学校(附件1)报名。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2.初中报名时间:6月20日—6月30日。在此期间内,学生家长携带房产证、户口簿、小学毕业学籍卡原件和复印件到划定片区内的学校(附件2)报名。

  3.流动人口子女报名时间:6月20日—6月30日。在此期间内,学生家长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区教委基教科审核并安排到指定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在此期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材料不齐的,可于8月28日到区教委基教科办理。

  招生纪律

  (一)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流程,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城区各中小学应无条件接收划定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指定学校要全力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各校不得拒收区教委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的学生。

  (三)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市、区教委的相关规定,做好招生工作。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任何学校、个人不得自作主张、自出政策,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对发生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学通知书,切实落实适龄儿童未入学情况劝学、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40240990(区教委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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