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 14 天起,自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考点。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上交。
(二)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须由考点防疫副主考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 14 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凡筛查发现考前 14 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