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两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合法工作证明;
4.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干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