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阳县学生资助政策(云阳县学生资助中心)

教育百科2022-06-28 03:56:27佚名

  学前教育

  1.免保教费和生活费

  对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建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军残子女、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2.营养改善计划

  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除城区以外(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覆盖范围一致)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附设园、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由市县财政补助营养膳食资金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补助800元。学校采用“4+X”模式,由食堂为幼儿每天提供完整营养午餐,“4”为市县财政每生每天膳食补助4元,“X”为家长承担的基本生活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应确保儿童应享尽享,膳食补助资金应全额用于采购儿童食材,提高供餐质量,改善儿童营养,不得直接发放现金给儿童或家长。

  义务教育

  1.免费学费和教科书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级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及作业本、初中学生教辅材料。

  2.补助生活费

  (1)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建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军残子女、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625元。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建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军残子女、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非寄宿非建卡小学每生每期250元、初中312.5元。非寄宿建卡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

  3.营养改善计划

  覆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学生,由市县财政补助营养膳食资金每生每天4元,采用“4+X”模式,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每天提供完整营养午餐,“4”为市县政府每生每天营养膳食补助4元,“X”为家长承担的基本生活费(可为0元、1元、2元、3元,小学不得超过2元,中学不得超过3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补助800元。农村义务营养改善计划应确保学生应享尽享,膳食补助资金应全额用于采购食材,提高供餐质量,改善学生营养,不得直接发放现金给儿童或家长。

  普通高中

  1.国家助学金:对具有云阳县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根据贫困程度分3个档次实施资助,一档每生每期500元,二档每生每期1000元,三档每生每期1500元(建卡户学生和特困学生)。

  2.免(减)学费:对具有云阳县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实行免除学费政策,重点高中每生每期8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期400元,如有类型交叉,不重复享受;公办学校按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减免学费,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补助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具有云阳县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每生每期按200元标准免除教科书费,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中职

  1.免除学费。对在云阳县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对云阳县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高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免学费累计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未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和实训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达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不纳入财政资金资助范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

  2.国家助学金。对在云阳县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建卡贫困户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500元。

  3.住宿费资助。对在云阳县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住宿费资助,住宿费补助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2.5年。

  4.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在云阳县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一、二、三年级中职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累计时间最长不超过2.5年。(其中:在中职学校就读的3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算补助)

  5.国家奖学金。对在云阳县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国家奖学金奖励,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其中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向办学水平较高和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大学

  1.云阳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阳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云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最长期限为22年,还本宽限期为5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2.云阳县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云阳籍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子女学生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可以继续申请重庆市生源地补充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最长期限为20年,还本宽限期为3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3.云阳县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在云阳县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或家庭当年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患有重大疾病无力还款等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4.云阳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对所有纳入云阳籍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云阳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补助学费,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

  5.云阳县三峡移民高职教育助学金。对高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云阳籍三峡移民中接受专科层次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6.云阳县新生入学路费资助。对云阳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高校新生给予交通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市内高校就读每生500元,市外高校就读每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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