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规资助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在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免收保教费、生活费。财政资金按照每生每年保教费和生活费共计2160元补助到校(园),其中保教费1500元、生活费660元(只补助未享受营养午餐的幼儿园)。
备注:“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是指原建卡贫困户子女、低保户子女、孤儿(含特困儿童)、残疾学生等四类已由相关部门确认身份的贫困学生(下同)。
(二)义务教育阶段
1.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寄宿的 “原建卡贫困户(学生或子女)、低保户(学生或子女)、孤儿、特困、困难残疾(学生或子女)、烈士子女、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其他贫困生”。
【资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优先资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然后解决其他贫困生。
【资助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的原建卡贫困学生提供免费营养午餐,标准: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其他享受资助的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备注:“其他贫困生”是指突发因灾因病等重大变故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下同)。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1.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免除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学费。
【资助标准】市级重点普高1600元∕年,一般普高800元∕年,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奉节县普通高(完)中就读、具有普通高中学籍,家庭主要成员(父或母)无财政供养人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解决“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每年3000元/生;“其他贫困生”每年2000元/生。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免教科书费
【资助对象】在奉节县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中职学生资助
1.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在我县就读中职的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县城户籍非涉农专业学生资助比例为50%)。
【资助标准】“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每人每年享受3000元,其他学生每人每年享受2000元。
2.免学费
【资助对象】在我县就读中职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
【资助标准】每年2000元/生。
3.住宿补助
【资助对象】“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其他贫困生”。
【资助标准】每年每生补助500元住宿费。资助期间为2.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上学期。
4.免教科书费
【资助对象】在奉节县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民办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四类贫困身份已确认的贫困生”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4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三年级学生只补助一学期。
【常规资助办理流程】学生申请→学校初审上报→教委汇总报送→职能部门审核反馈→县教委制定方案→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学校银行打卡给学生。
咨询电话:56551525(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教育) 56551419 (中职教育)
二、高等教育资助
1.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不支持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办理助学贷款(家庭有特殊困难等情况除外)。
【贷款标准】本专科学生每年可以贷款12000元,研究生每年可以贷款16000元。
【新贷办理流程】学生申请→到县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国开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到就读高校
2.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2020年秋季前入学现仍在校就读的原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2021年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大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实际学费标准每年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每年8000元。
【办理流程】学生网上申报→高校审核→县资助中心审核→市教委审核→银行打款。
3.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③孤儿残疾学生;④父母丧失劳动力学生;⑤少数民族学生;⑥烈士子女;⑦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市内院校新生500元,市外院校新生1000元。(额满为止)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县教委初审上报→市教委审核拨付资金→县教委银行打卡给学生。
4.重庆市基层就业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对2014年及以后毕业,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或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原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累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县财政局、县教委初审上报→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核拨付资金→县教委银行打卡给学生。
5.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资助对象】在重庆市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或家庭当年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患有重大疾病无力还款,或还本宽限期后仍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卡贫困家庭的未就业学生。
【资助标准】可以申请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县教委初审上报→市教委、市开发银行复审拨付资金→县教委支付给学生用于偿还贷款。
咨询电话: 56521536(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还款救助) 56551708(学费资助、新生入学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