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平区9所公办幼儿园和3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2.报名条件
具有和平区户籍,且户口簿户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含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本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3.招生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随机派位、网上查询结果的方式进行招生。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和防控情况,2020年幼儿园招生安排在7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为:
7月25日9点,幼儿园张贴招生简章,时间为7天,届时公布两个网址,分别是公示招生办法网址和报名网址;
8月1日(星期六)——8月3日,家长可用3天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相关资料。家长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可填报1个或者多个报名志愿,最多可填报11个(少数民族幼儿最多可填报12个),同时标注志愿顺序。
8月2日——8月4日,工作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资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幼儿参加随机派位。随机派位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派位现场由公证处全程公证,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代表、家长代表监督。
家长按照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派位结果。派位成功的适龄幼儿,家长按照幼儿园通知的日期和要求到幼儿园复审证件,对复审合格的幼儿,幼儿园择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民办幼儿园
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优先招收本区户籍的幼儿,并将招生事项报送区教育局。
三、机关办幼儿园
坐落在本区的机关设置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外,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