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校招生办法
(一)编制学生序号
各小学为毕业生编制五位数字的学生序号。学生序号前两位为学校代码,后三位为学生在本校的顺序码。
(二)公布招生计划
制定初中招生计划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计划随机派位录取。
(三)填报志愿学校
学生依据个人意愿可混合填报本学区公办初中和面向全区招生的民办初中志愿,公办初中志愿必须填满,民办初中志愿数量不限。
(四)随机派位录取
依据志愿优先原则,各招生学校按照学生志愿顺序,随机派位录取。
各招生学校将第一志愿学生按学生序号排序,当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随机派位录取。
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将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按学生序号排序,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剩余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时,随机派位录取。其它志愿的录取办法以此类推。
》》》民办校招生办法
民办初中招生纳入全区招生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学生。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填报民办初中志愿。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