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一中老校区初中部招生办法
芦台一中计划招生270人。同时具有芦台镇老城区一至五小学籍、宁河区户籍、二三五中片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参加芦台一中随机派位入学。
》》》其它中学招生办法
1.初中招生以房屋产权证为主要依据,房屋产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非住宅均不能作为招生依据。
2.芦台一至五小、桥北一小、实验学校对本校六年级学籍生户口信息、房本信息、监护人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时间安排:4月上旬。
3.本区户籍且在芦台一至五小、桥北一小、实验学校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本信息划分到相应学区片初中校。时间安排:6月下旬。
4.非本区户籍(指本市外区非津户籍)且在芦台一至五小、桥北一小、实验学校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芦台街桥北街以外各镇就读的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即:人户统一)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到城区初中就读,需提供:户口本(包括蓝印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统筹安排。
6.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7.本市其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升学的,执行天津市教委回户籍区升学政策
8.在外省市就读的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我区升学的需在原就读学校毕业,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到到区教育局办理登记手续,属于城区人户统一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本信息划分到相应初中校。
9.各镇初中校在服务范围内招生。不得跨片区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