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教育部发布预警,明确指出各地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或未开课情况下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住宿费不能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预警指出,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预警中称,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落实、保证资助补助政策
同时,预警指出,各地应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不得借“疫”乱收费
预警强调,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