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考政策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由各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审核。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立功的证书、证章,由各区招办审核。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本人户口页、退役证书,由各区招办审核。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增加10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或侨方父母身份信息(其中,在我市认定的归侨提供《天津市归国华侨证》,外省市归侨提供外省市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明,华侨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或认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证书)等,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自2023年高考起,该项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5.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等,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审核。自2023年高考起,该项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页,以及与考生同一民族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页,由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集中审核后,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自2023年高考起,该项政策调整为,在本市所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对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面向本市所属高校投档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