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教财〔2020〕2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结算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按30天计算)的免收住宿费,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照1个月收费。现就我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1.本学期未在学校住宿并已缴纳住宿费的同学,预交了本学期住宿费的将全额退还给学生,预交了全学年住宿费的将按缴纳金额的一半退还给学生(即退5个月住宿费)。
2.本学期已返校并预交了住宿费的同学,将按实际住宿时间计算相应住宿费,差额退还给学生。
3.本学期已返校但未交住宿费的同学,需缴纳按实际住宿时间计算的住宿费。
由于我校住宿费退费工作涉及学生人数多,学校将于6月22日起分批次办理退费,退还的住宿费将退回到各位同学在校期间绑定的银行卡中,如因丢失等原因更换银行卡的同学,请登录“天津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s://payment.tju.edu.cn/xysf/)”---点击“个人信息”,及时更新银行卡号信息。
如有退费到账相关疑问,可联系财务处注册中心:022-27893622转4;
如有退费标准测算相关疑问,可联系学工部园区中心:022-27404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