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报名条件
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部分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有和平区户籍,且户口簿户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含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2.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与随机派位的园所除外):优先招收和平区户籍的幼儿,以及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华侨及外来人员子女。
3.机关办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外,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报名材料
户口簿、房本及儿童预防接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