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贫困生义务教育资助标准:
一、市政策
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免收书杂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70元,初中每人每年2276元,民办学校减除免费标准后补差缴费。
同时,对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资助,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
二、省政策
对佛山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
1、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注:以上市政策与省政策生活费补助可同时享受。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1、免学费补助及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在秋季学期开学后20天内学生向就读学校填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给学校认定审核后报区、镇街教育部门审核。
2、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在秋季学期开学学校规定时间内,学生向就读学校填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给学校认定审核后报区、镇街教育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