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各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由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拓展内容:
1、面对持续增加的学位需求,市教委指导各区妥善解决中小学学位缺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优化入学平台,加大户籍、房产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采集表所填报内容真实性的审核力度。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
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