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 名称 | 街道 名称 | 校数 | 小学 | 校数 | 中学 |
学院路学区 | 学院路 | 1 | 石油附小本部 | 1 | 石油附中 |
石油附小二里庄校区 | 2 | 地大附中 | |||
石油附小志新校区 | 3 | 矿大附中 | |||
2 | 农大附属实验小学 | 4 | 科大附中 | ||
3 | 海淀区第三实验小学 北校区 | ||||
海淀区第三实验小棠 南校区 | |||||
4 | 清华东路小学 | ||||
5 | 科大附小 | ||||
6 | 林大附小 | ||||
东升镇 | 7 | 东升实验小学 |
海淀区初中入学方式 1.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2.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符合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3.公办初中登记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4.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为缓解生源高峰带来的城区学校入学压力,引导鼓励确有寄宿需求的学生申请就读北部地区公办寄宿学校(班)。 5.民办学校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6.派位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派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