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视导评估(年检)结果的通知
宁教职社〔2020〕6号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十一条规定,全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视导评估(年检)工作。经评估(年检),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合格501所、基本合格44所、限期整改26所、不合格10所、新审批320所、停止办学45所;民办幼儿园合格351所、基本合格14所、限期整改5所、新审批15所、停止办学6所,现予以公布。此评估结果还将在南京市教育局网站等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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