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提出理的这个概念,应该是明朝程朱理学兴起的时候,对于理的追求,要求万物万事,要寻找一个根本寻找大自然的规律,根据这些规律来寻找做事的方法和规矩。像我们一般说的明事理,明的什么是理呢?就是明白这件事情发生背后的原因以及背后原因的根本思想根源思想根源是什么?以及这个事情发生了之后,处处在当下的环境中我们要怎么去处理它,如何去解决它。
理,形声字。最早见于《说文》小篆,理,篆文=左半边(王,玉)+右半边(里,作坊),表示在作坊治玉。造字本义为在作坊将山上挖来的璞石加工成美玉,使之成器,有形有款。
《说文解字》中“玉”为玉石,“理”从玉,表示与玉石有关;“里”为里面、里边,表示内部、内在。“理”为加工玉石,即把玉从璞石里剖分出来,顺着内在的纹路剖析雕琢,引申有纹理之意。《韩非子·和氏》:“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遂命曰‘和氏之璧’。”引申之义为治理、料理。《淮南子时则》:“理关市,来商旅。”引申之又有条理、纹理、道理等义。
理,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也有“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等含义。古语中“行理”为外交官名,行理常出国外,在旅行中办公,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