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给女儿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给子女的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父母给子女的钱,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父母给子女的钱只能够算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会算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是父母双方在去世之后留下来的遗产没有做特别的说明,这时候遗产是可能会算作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除非在遗嘱中有特别表明这个遗产也是由女儿自己单方面继承,那么也不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