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6人气:作者:未知
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方面
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监管制度。
(二)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
“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的途中。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狱外作业场所等。
在押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正处在侦查、起诉阶段的涉嫌犯罪的人;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指控涉嫌犯罪的人;罪犯是指已经被人民法院定罪判刑的人。
这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人脱逃或者多次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以及脱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继续危害社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监押在押人员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但因过于自信造成在押人员脱逃。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主观方面: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中司法工作人员对在押人员脱离关押的后果持不希望和反对其发生的心理态度,主要是由于司法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的。私放在押人员罪中司法工作人员对在押人员脱离关押的后果是持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
实践中,对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本罪定罪处罚。不负监管职责的狱医,不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主体。但是,受委派承担了监管职责的狱医,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本罪论处。
1、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同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2、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犯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处10年
(0)人喜欢2024-01-26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因为未满二周岁的子女,对母亲生理上的需求、心理上的依赖,是父亲所不能替代的。加之母亲更耐心、细致,无疑较父亲更能胜任抚养婴幼儿的职责
(0)人喜欢2024-01-26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社保法相关规定,个人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如参保人在职时死亡,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核算后将全部返还给合法继承人。如参保人已领取过养老金后死亡,个人账户中有余额,连同利息
(0)人喜欢2024-01-261、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他们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合法有效的。2、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只能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情形,除此之外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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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1-261、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同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2、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犯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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