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失信人员怎么领工资?
一般的失信人员领工资的时候会被法院扣留、提取一部分,这是因为那些被法院认定为失信的人员、在履行完自己的义务之前,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如果失信人有需要抚养、赡养的人,那么法院在扣留、提取的时候需要预留被抚养人、被赡养人所必须的生活费。
一般的失信人员领工资的时候会被法院截留一部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对于那些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执行期间,不仅不能购买奢侈品,且每个月的工资还会被法院给扣留、提取一部分。如果说在被执行期间,失信人履行了偿还债务等的义务,那么失信信息一般会被法院删除。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会被公布吗?
会被公布,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向他人借贷,或者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是需要及时的偿还的,如果是借款之后拒不归还的,此时是可以被列入我国的失信人员的名单中的,只要我国的公民被列入失信人员的名单中,许多权利是受到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