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范围上:
简易程序适用所有基层院管辖案件;速裁程序仅适用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对被告人认罪悔罪的程序要求:
简易程序要求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速裁程序要求被告人必须认罪认罚;
3、合议庭组成方式:
简易程序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速裁程序只规定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4、庭审方式:
简易程序在审理中,不受普通一审程序中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速裁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5、对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法定规定:
简易程序要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法庭;速裁程序未对此做出规定;
6、审查起诉的期限:
简易程序人民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5日;速裁程序人民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0天,对可能判处1年-3年有期徒刑,可延长15日;
7、检察院是否提出量刑建议要求:
简易程序无硬性规定;速裁程序适用于认罪认罚案件对量刑建议的规定;
8、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一般审理期限为20天,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速裁程序审理期限为10日,对可能判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5日
9、对当庭审判要求:
简易程序未要求当庭审判;速裁程序规定应当当庭审判;
10、是否适用于未成年犯罪案件:
简易程序适用,但速裁程序不适用。
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两者是不一样的程序,简易程序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来进行审判,而速裁程序只能够由审判员来进行审判,其次简易程序可以派员出席法庭,而速裁程序需要当庭进行宣判,因此在适用的条件上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