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专题2023-02-02 10:07:20佚名

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2、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也不能满足本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

3、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4、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

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客观要件包括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等。

本文标签: 武装部队  有期徒刑  当事人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