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人气:作者:未知
《征收公告》在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中不可或缺,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公告》应当载明: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公告》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何有些法院会以《征收公告》只是阶段性、程序性行为、不对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为由驳回被征收人的诉讼?
陕西省的王先生所在的村集体土地被征收,2014年10月省政府下发了《征地批复》,紧接着11月当地县政府就发布了《征收公告》,王先生等几位村民对《征收公告》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本案经过一波三折,最终打到最高院,却最终还是被驳回,最高院认为公告只是一种单纯的公示行为,其目的是将公告中载明的内容进行告知发布,其本身并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对被告知人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
但在另一个也是由最高院再审的案件中,却出现了与之相反的结果!
在这个案件仍旧发生在是陕西省的一个县城,某街道办2011年发布了《关于XXX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2013年当地区政府做出了《改造事项批复》,李女士对上述通告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本案一审以《通告》合法为由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二审又以《通告》本身仅是一个阶段性行为,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不具有独立的实际影响和法律后果,对被征收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实际影响的主要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实施行为为由驳回了李女士的上诉。
李女士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后,最高院认为,《改造事项批复》晚于被诉《拆迁通告》作出,《改造事项批复》中亦有关于该《拆迁通告》的表述,且被申请人未说明《拆迁通告》的全部内容包含于《改造事项批复》之内。申言之,根据本案有效证据难以证明《拆迁通告》系对上述批复的广而告之,亦难以证明该通告仅系程序性告知行为。 《拆迁通告》径行规定了拆迁范围、要求停止生产经营、规定期限内搬离拆除现场等内容,对被拆迁人李彩娥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
对比两个案件可以得出,当《征收公告》仅是对在先的《征地批复》的公示,以《征地批复》为依据且没有超过批复范围时,《征收公告》对被告知人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但如果没有在先的《征地批复》作为依据,《征收公告》不仅可诉,而且属于典型的“先征后批”的违法行为。
征收拆迁案件远比想象中的疑难复杂,任何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胜负的关键,如果您也遇到了征地拆迁相关的问题,一定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行政诉
(0)人喜欢2023-11-30起诉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期为三年,一般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起诉的时效超过了二十年,那么法院将不会再受理自己的诉求,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0)人喜欢2023-11-30一、如果是当面直接的强拆,被拆迁人首先应该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二、如果在拆迁之时,“不明人士”会与被拆迁人有相关的交涉,这时候被拆迁人一定要留意了。三、一定要保留好拆迁各个阶段的文件证据,以证明拆迁
(0)人喜欢2023-11-30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
(0)人喜欢2023-11-30征地补偿费用分为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而对于这三块费用,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要给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
(0)人喜欢2023-11-26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没有次数限制,但多次领取后,还能否再次领取与缴费年限和已经领取的期数相关。在领取过一次失业金之后,缴费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必须再一次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时间,才能再次领取失业金。
(0)人喜欢2023-11-26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
(0)人喜欢2023-11-26其一,要及时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启动法律程序进行阻滞。其二,就“守房”问题,要区分情况进行妥善安排。其三,要确立一个正确的维权观念:房子即便被强拆了,只要没签协议,仍然能够维权!也就是说,固然强拆这
(0)人喜欢202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