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被告人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综合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但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平衡。
由此可见,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量刑时要考虑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具体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通过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获利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确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