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商标权诉讼管辖要求是什么
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方法是什么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有以下几种确定方式: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协议赔偿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4、法定赔偿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可以由侵权发生地的法院管辖,要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认定商标侵权之后,能够确定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不能确定实际损失的,按照违法所得赔偿和法定标准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