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可以扣留征地补偿款吗
是可以的,法院能将征地补偿款扣划。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法院有权扣留、提取其征地取得的收入。
征地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政府是不准扣留土地补偿款,村委会一级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不能扣留土地补偿款。征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法院是可以扣留被执行人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很多,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些费用与被征收土地的性质,本地的经济水平,被安置农村人口的数量有关,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由征地双方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