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44条内容有什么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7条

时间:2023-10-26人气:作者:佚名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44条内容有什么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7条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2.申请变更为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变更为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标签: 中外  合作办学  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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