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如何处罚

时间:2023-10-30人气: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标签: 国家重点  植物  制品  
展开全部内容
相关文章
本类推荐
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