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是如何构成的

时间:2023-10-17人气:作者:未知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是如何构成的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主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可参照《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根据立法原意,是要从严打击该类犯罪,因此只要明知是走私,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类货物、物品是被国家所禁止进出口,均可认定其具备本罪的主观故意要件(对走私对象发生错误认识,不影响本罪构成,可在量刑上体现不同)。但应排除以下情况:由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特定企业在取得批准后,在特定时期可以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该种情况下如只是偷逃应缴税款的,可按偷税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标签: 国家  要件  明令  
展开全部内容
相关文章
本类推荐
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