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航拍图为准来界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集体土地上房屋在产权证的发放和管理方面并不规范,很多地方的农民在办理建房申请时手续并不完备。这个问题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地方乡、镇政府对于农民建房缺少统一有效的管理,导致乱象丛生,大量房屋并未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或其它产权证照,甚至有的地方整个地区都没有产权资料;另一方面,很多老百姓在建房时没有法律意识,不注意相关手续的办理和证照的领取。
出于拆迁时有统一界定标准的考虑,很多地方政府都规定以某年某月的航拍图作为认定房屋合法与否的分界线,航拍图之前建造的房屋视为合法,之后的则视同违章。这虽然客观上制定了统一的标准,有利于拆迁工作的标准化和一定的公平性,似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样的操作方式过于武断,人为色彩过浓,不能宏观反映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状况和各种特殊因素,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在于,是典型的以政策替代法律的于法无据的操作模式。
确定一个房屋是否合法,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建造时的实际状况,是否办理了建房申请,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是否在拆迁方案公布之前或之后建造,是否有抢建以获取拆迁补偿的不当目的,等等,而不应简单地以某一年的航拍图作为划分界限。在实践当中,只要是符合建房条件的,在该户宅基地范围内建造的,并非为拆迁获利而抢建的房屋,都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获得应有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