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七条新规是怎样的

时间:2023-09-25人气:作者:佚名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七条新规是怎样的

完成筹备设立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正式设立申请书;
(二)筹备设立批准书;
(三)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标签: 中外  合作办学  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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